标题:二手房交易时土地出让金重复收取
最近买了一个二手房,被告知需要收取土地出让金,不然房产证办不下来,接近1万块钱。 被迫交了,房产证也下来了。 但实际情况是,该房产之前交易过一次,前房主已经交过了土地出让金。咨询过律师,既然前房主买房时交过这个钱,土地性质已经改变,不再是出让性质。 那为什么我还得再次交这个钱? 咨询房管局人员,他们说二手房,只要起初土地是出让性质,以后每次的买卖房交易都得交这个钱. 我想问,这是否涉嫌重复收费? 另外,我的电话号码是正确的,上周五的时候,我没听见来电铃声。 请再跟我联系,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