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员工一些待遇问题求助贵部
您好:我是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一名员工,我本打算在今年6月11日合同到期之日,不打算与玖龙纸业续签劳动合同,准备离职。但是在合同到期之日前,由于领导的再三挽留并结合我的实际情况,又打算跟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找到玖龙纸业人力资源部门时,被告知,公司集团内部有规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并以上报集团的,如再想续签劳动合同,当认定此员工为二次入职,一切福利待遇从新计算。持续贡献奖不再予以发放(持续贡献奖其实是年终奖的一部分,玖龙纸业将其分成四部分发放,70%在每年一月份发放,其余的30%在每年的八九十月份发放,每次10%,目的是为了防止人员拿了年终奖后离职)。但是本人虽然是签了二次入职的合同,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并没有离开玖龙纸业一天,一直在公司正常上班。同时,我的年假也被取消,理由也是我是二次入职,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带薪年假。但是,本人实际并没有离职后再次入职,我是一直在玖龙纸业工作。我想求助贵部的是,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的这种内部规定符合不符合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