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玄** 提问时间:2015-08-22

标题:华苑迎水道日华里底商不具备经营餐饮用途,私搭烟道!

华苑迎水道日华里底商不具备经营餐饮用途,私搭烟道影响居民生活!

1.烟道排污异味噪音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2.底商内存放液化气罐等危险物品,有安全隐患。

3.烟道搭设易于不法分子攀爬,会造成失窃等问题。

如上述问题涉及到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门的执法权,请环保相关部门协调上述部门联合执法,因为老百姓更无法调动这么多部门。

希望我们针对塘沽大爆炸事件引以为戒,切勿让悲剧重演!

向塘沽大爆炸事件中牺牲的消防官兵致敬!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8-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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