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滕* 提问时间:2015-08-21

标题:我们的困难

位于迎水道日华里30号楼1门1楼的宽板凳火锅店、阿琳潮汕砂锅店,两个餐饮店实际经营场所位于30号楼居民楼内,于2015年开业。其营业既违反《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违反《关于促进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和居民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气、噪音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生活,致使楼上居民无法正常开窗通气。并且两家餐馆经营产生的废油、废渣严重堵塞公共下水道。

事实昭昭,居民生活严重受到干扰。请问,监管委,哪个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行政,还居民安静、干净的生活环境。

(请公务员同志,不要轻易删除群众反应的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8-27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废气及噪音污染问题建议向辖区环保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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