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5-08-21

标题:津南区土地出让金重复征收

本人于2015年8月21日过户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北马集村东海天馨苑通鑫园单元房一套。卖方当年二手房购房时已经缴过土地出让金,津南房管局要求我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并且不能出具相关的机打收费凭证,只给了一张手写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我从网上查阅有关文件,土地出让金不重复征收。我们该如何要回不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9-01 是否超时:否

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

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津南区土地出让金重复征收问题,天津市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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