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医保关于流产和引产的具体规定
天津的生育保险对流产和引产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怎么区分流产和引产?因为流产报销260元,引产报销1300元。我媳妇怀孕26周,孩子没保住,在塘沽妇幼医院生出来了。就因为是自然分娩,没有使用引产的药物,所以社保中心就按照流产报销260元。小孩都26周了,生出来就哇哇哭了,这也是流产吗?我就想知道我家这种情况符合天津社保里的哪个办理办法,哪条规定,凭什么报销260元,而不是1300元?我问过妇幼医院的主治大夫,她说是社保中心的问题,然后又问社保中心,她又说是医院的问题?到底是什么谁的问题?
经过我查阅相关资料:
1.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引产引产根据引产时孕周,可分为中期引产(14~28周)和晚期妊娠引产(28周以后)。
2.流产: 首先要确定的确是妊娠12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