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5-08-20

标题:天津医保关于流产和引产的具体规定

天津的生育保险对流产和引产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怎么区分流产和引产?因为流产报销260元,引产报销1300元。我媳妇怀孕26周,孩子没保住,在塘沽妇幼医院生出来了。就因为是自然分娩,没有使用引产的药物,所以社保中心就按照流产报销260元。小孩都26周了,生出来就哇哇哭了,这也是流产吗?我就想知道我家这种情况符合天津社保里的哪个办理办法,哪条规定,凭什么报销260元,而不是1300元?我问过妇幼医院的主治大夫,她说是社保中心的问题,然后又问社保中心,她又说是医院的问题?到底是什么谁的问题?

经过我查阅相关资料:

1.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引产引产根据引产时孕周,可分为中期引产(14~28周)和晚期妊娠引产(28周以后)。

2.流产: 首先要确定的确是妊娠12周内。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9-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天津医保关于流产和引产规定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等待二次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8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而终止妊娠者称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的称早期流产,发生在12周至不足28周称晚期流产。根据临床诊断和病历记载情况,您爱人的情况属于晚期自然(难免)流产。按照《关于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津劳局[2006]78号文件第二款有关规定,自然流产限额支付260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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