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5-08-18

标题:生育保险问题

我媳妇怀孕六个多月,2015年8月10日半夜12点突然发生羊水破裂,连夜赶到塘沽妇幼医院抢救,医生经过一夜的抢救,第二天大夫通知我们家属说:孩子太小,才26周,建议我们不要保胎了,孩子可能保不住,哪怕保住了也需要30-40万的治疗费,并且以后长大了,难免会出现畸形,大脑发育不良等症状,建议我们立即做引产。经过我们一家人的协商,我们也同意不保孩子了,做引产。就这样8月11日,孩子做引产了,经过一周的休养,8月17日我媳妇路莹出院了。但是当我去结算医药费的时候,却发现不对了,医保只给我报销260元,一共花了5000多元,只给我报销260元,经过我询问,医保人员告诉我,我这是流产,不是引产。他说天津政策规定流产报销260,引产报销1300。为什么会这样呢?六个多月的孩子能按照流产算吗?明明是医院做的引产,怎么一会就变成流产了呢?这不是欺负老百姓吗?我们每年交这么多医保费用,怎么就报销260呢?我电话 杨**:18649167116 希望领导给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9-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引产和流产生育保险报销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8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研阅,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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