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生育保险问题
我媳妇怀孕六个多月,2015年8月10日半夜12点突然发生羊水破裂,连夜赶到塘沽妇幼医院抢救,医生经过一夜的抢救,第二天大夫通知我们家属说:孩子太小,才26周,建议我们不要保胎了,孩子可能保不住,哪怕保住了也需要30-40万的治疗费,并且以后长大了,难免会出现畸形,大脑发育不良等症状,建议我们立即做引产。经过我们一家人的协商,我们也同意不保孩子了,做引产。就这样8月11日,孩子做引产了,经过一周的休养,8月17日我媳妇路莹出院了。但是当我去结算医药费的时候,却发现不对了,医保只给我报销260元,一共花了5000多元,只给我报销260元,经过我询问,医保人员告诉我,我这是流产,不是引产。他说天津政策规定流产报销260,引产报销1300。为什么会这样呢?六个多月的孩子能按照流产算吗?明明是医院做的引产,怎么一会就变成流产了呢?这不是欺负老百姓吗?我们每年交这么多医保费用,怎么就报销260呢?我电话 杨**:18649167116 希望领导给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