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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站的检验资格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只负责对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目前,天津市范围内只有西青区天马检测站具有检验三轮汽车和摩托车的资格。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公安分局,联系电话:8286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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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