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二手房多次交易需多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你好,我在2015年7月份买了一套河西区瑞江花园竹苑的房子。该小区是在2004年建成,该房屋在2009年11月进行了一次交易,交易时已经补交土地出让金,在2015年7月我对该房屋进行交易过户时,房管局要求我再次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在上次交易过户时已经进行过补交,为什么在这次交易过户时还得进行补交,另外我拿到房本后发现上面写的土地状况的终止日期是2079年11月,而不是2085年7月。我想问我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吗?
你好,我在2015年7月份买了一套河西区瑞江花园竹苑的房子。该小区是在2004年建成,该房屋在2009年11月进行了一次交易,交易时已经补交土地出让金,在2015年7月我对该房屋进行交易过户时,房管局要求我再次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在上次交易过户时已经进行过补交,为什么在这次交易过户时还得进行补交,另外我拿到房本后发现上面写的土地状况的终止日期是2079年11月,而不是2085年7月。我想问我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