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5-08-12

标题:个人所得税数据可否消除

本人在2010年年底换工作,由于两个企业发工资的时间不一样,造成一个月内有两项收入,合计超出个人所得税的限额。当时已经提交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地税人员认可了,这是就这么结束了。后来又换了一家现在上班的企业,现在办理办理房屋补贴的时候,需要查询收入,可是查询系统还有那次的数据记录,办理房屋补贴的人员说那两个企业的数据也要算入个人总收入中。中间那家企业已经注销了,开不出解聘证明了,第一个企业辞职这么长时间了,也不给开解聘证明(当时的解聘证明已交给地税局)。现在想咨询一下可否到地税局申请消除数据,需要携带什么材料,若不能清除,我的原来两个企业的收入怎么让房补部门不计入总收入。希望协调相关部门给出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8-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告知个人所得税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其咨询税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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