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西务交通队设置流动测速属违法行为
2015年7月4日驾车在天津武清境内京塘公路57公里处被流动测速拍照。这个超速,没有任何提示标志,是有移动测速设备拍摄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即电子警察,包括固定测速和移动测速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其中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测速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并使用制式警车”。
这次超速拍摄都没有做到这些,照片上没有违法编号无效啊。
车号:京N39H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