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8-10

标题:关于东风雪铁龙车辆排放标准与出厂证书不符的申诉

本人于2009年初在北京购置一辆东风雪铁龙16V轿车,出厂合格证上标注为国四排放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标,标注为国三标准,由于不影响使用一直未做更换。近期考虑购置新车需要转籍,为此事本人特地去天津行政管理中心更换环保标,得知系统中此车排放标准仅有一个国三选项,因此不能够更换环保标。

经与厂家联系,厂家居然表示合格证为国家认可,应由消费者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完全推卸责任,不愿意处理。而经国家环保总局、当地环保部门确认,系统内该车型没有申报国四排放标准,为假国四,请予以处理为盼。

而且在与厂家沟通的过程中,厂家认为自身没有责任,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这种现象不但是厂家推卸责任的行为,而且是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尊重,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谢谢,祝工作顺利!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8-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与您致电取得了联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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