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天津妇联网站看到普法知识如下: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请问,这个规定是否执行,另外,请问在哪可以找到相关的文件支持,谢谢
你好,
我在天津妇联网站看到普法知识如下: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请问,这个规定是否执行,另外,请问在哪可以找到相关的文件支持,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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