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5-08-10

标题:产前假咨询

你好,

我在天津妇联网站看到普法知识如下: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请问,这个规定是否执行,另外,请问在哪可以找到相关的文件支持,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8-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