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武清区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武清区建委: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房屋至少两个供热期后方可办理暂停用热。
武清区房管局:接到投诉后,区物业办对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下达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规范行为整改告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执行,给予其七天时间进行整改。如果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向市局报告,视情况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在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曝光台”予以曝光,并依法实施处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建委
武清区房管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