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5-08-10

标题:花溪畔小区交房 收两年物业费和取暖费

您好:

位于下朱庄嘉河道旁花溪畔小区于本月18日交房,但要求交两年物业费和取暖费,请问这是否合理,在此之前,此小区已经延迟交房两个月,但并未给出任何赔偿,请问是否可以用违约金抵消物业费,活着请有关部门协调,能不能把两年物业取暖费改成一年?请告知,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8-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武清区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武清区建委: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房屋至少两个供热期后方可办理暂停用热。

武清区房管局:接到投诉后,区物业办对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下达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规范行为整改告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执行,给予其七天时间进行整改。如果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向市局报告,视情况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在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曝光台”予以曝光,并依法实施处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建委

武清区房管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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