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8-06

标题:投诉底商违规开设餐馆,接3384088123

您好,

前期投诉南开区红旗南路与滨水西道交口水上温泉小区,一号楼4门底商违法开办餐馆,造成油烟、噪声大量污染,楼上居民苦不堪言。参见附加1。贵部门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8月5日》

以下问题请帮忙确认:

1、首先此投诉未涉及商家占用街道营业,前期投诉中明确提出该商家是居民楼一楼底商。已咨询城管部门,商家在店内经营未占用街道不属综合执法处罚范畴。

您的法规适用范围有误。

2、请明确回复《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此条例涉及内容是否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是否使用此处?

以上,请贵部门以民生为重,要知道此问题贵部前期已经处理过,您的回复白纸黑字有案可查,盼复!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8-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8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南开区水上温泉小区一号楼4门底商噪声油烟污染问题已收悉。经查,您反映的底商为长板凳重庆小面。2015年7月14日南开区环保局已接政民零距离3379712号反映该问题。该底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南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该单位加长排烟管道,并加装排烟管道降噪防护措施,安装净化装置,避免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针对其无证照经营行为,南开区环保局已于7月24日将此案件移送至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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