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底商违规开设餐馆,接3384088123
您好,
前期投诉南开区红旗南路与滨水西道交口水上温泉小区,一号楼4门底商违法开办餐馆,造成油烟、噪声大量污染,楼上居民苦不堪言。参见附加1。贵部门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8月5日》
以下问题请帮忙确认:
1、首先此投诉未涉及商家占用街道营业,前期投诉中明确提出该商家是居民楼一楼底商。已咨询城管部门,商家在店内经营未占用街道不属综合执法处罚范畴。
您的法规适用范围有误。
2、请明确回复《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此条例涉及内容是否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是否使用此处?
以上,请贵部门以民生为重,要知道此问题贵部前期已经处理过,您的回复白纸黑字有案可查,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