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残疾人,在2014年底做了矫正手术,花去了将近10万元,导致生活困难,由于个人行动不便,当时没有及时报销,2015年7月我到社保中心报销时工作人员告诉我2014年的费用不能报销,请问难道没有针对我这种特殊情况的特殊处理吗?而且我并没有看到社保中心有关报销期限的通告,我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样才能保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医疗费报销的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已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予以解答,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医疗费报销的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已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予以解答,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参保人员到外埠非急症就医的必须经过人力社保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在外埠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1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参保人员到外埠非急症就医的必须经过人力社保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在外埠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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