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程** 提问时间:2015-08-05

标题:天津市有关生育保险事项咨询

你好!我和我的妻子都是外地来津企业职工 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差不多3年 单位给我上五险 我的妻子缴纳的三险 最近我的妻子怀孕差不多4个月 刚才回湖北家乡办理准生证 我32岁 她27岁都属于晚婚年龄 这是我们的第一个孩子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享受天津市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报销) 可以回湖北生孩子然后来天津找单位报销 还是必须在天津生小孩? 请务必详细回答

很急! 非常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8-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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