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武清站附近过街天桥设计不合理造成人身伤害
尊敬的领导好,我要反应有关武清站与佛罗伦萨小镇过街天桥设计不合理造成市民人身伤害问题。不知是否可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我自己在8月3日摔伤在此处,在我长期观察下,有很多人有同样遭遇,为不叫更多人受伤害,出于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我决定和相关领导进行反应!武清站和小镇之间的过街天桥因其所处地理位置,已成为我区的地标式建筑之一。欧式设计风格和周边商区相得益彰,在武清站与小镇的连接上也起到了方便群众的功能!这值得武清人民骄傲自豪!但其十分不人性化的设计更加值得深思,台阶用类似轮胎材质的胶皮包裹,台阶角处用金属材质进行包角。美观和时尚上我不能否认,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金属包角由于长期磨损已经越来越光滑,平时很容易将市民滑倒,下雨下雪就更难避免,因工作需要经常乘坐城铁往返京津,无数次看到有人因此滑倒,多数人因赶路或投诉无门而站起身来拍拍身上泥土离开!试问,若摔伤的是年幼儿童或古稀老人,后果呢?毕竟从台阶上摔下不是轻描淡写的事情!我查询资料,目前,我国对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尚无专门立法。但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有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相关条款可供借鉴!这些文件证明政府和相关部门有维护公共设施运行,并保证公民人生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如若,有人在桥上滑倒摔伤,致残致死,其家人将有权对相关部门进行起诉并要求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