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事业单位是否调待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二次答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5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退休费380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