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8-04

标题:养老保险异地转移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问题,我姐姐是河北人,结婚之前在河北工作,2012年河北省下发了个文件:冀人社发【2012】40号企业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河北补缴了工作期间的保险费滞纳金。嫁到天津后又在天津市一个单位工作,从2010年在所在单位交养老保险费,今年49岁了,户口于2013年转到天津,这种情况能不能把在河北省的养老保险转移到天津。如果可以需要怎样办理?谢谢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8-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在我市参保后,向社保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具体手续请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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