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乐* 提问时间:2015-08-01

标题:卫生系统工龄、工资认定问题

您好,我2011年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进入我市卫生系统的医院工作,2006-2008年曾在外省参加工作缴纳社保25月,但是档案中没有相关资料。

天津现单位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招录并给予的待遇。

请问

1.在入职后单位对我的工龄、工资如何认定?依据什么相关文件?

2.我如何接续养老保险、认定之前的工龄?

3.单位怎样才能按我的实际工龄给予工资待遇?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8-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网民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作出解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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