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7-31

标题:投诉南开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各位领导好!

我是南开区水上温泉花园一号楼居民,现投诉南开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南开区红旗南路与滨水西道交口水上温泉小区,一号楼4门底商违法开办餐馆,造成油烟、噪声大量污染,楼上居民苦不堪言。大家先后多次投诉到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最后认定该商户尚未取得营业执照。

南开区工商管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一个多月没有任何处罚措施,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直到现在该餐馆仍然正常营业。

1、依据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定: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保敏感目标边界水平兼具不宜9米;

2、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在我们在大力治理环境、大气污染,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可为何执法部门如此作为?而且,前期此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处理过一起,已经促使该处底商的沙县小吃关停。为何换了一个执法对象就如此困难?

法规还是原来的法规,受污染的还是原来的居民,执法部门还是工商行政部门,为什么就不能解决呢?难道仅仅因为执法对象不同?还是我们的执法人员不同?

现在不讲究问责吗?请问这种执法行为该不该被问责?这后面是不是有什么苍蝇蚊子?还是有大老虎?让我们这些小小百姓情何以堪啊?

尊敬的领导,这些都是小事可对我们是民生啊,还请您百忙中帮忙查实,期盼您的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8-03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记录,并分拨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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