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5-07-30

标题:事业单位人员创业补贴申请困难

天津市人社局等七部门下发文件《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对于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辞职创业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本人工作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最多不超过36个月。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创业的,所在单位可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未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费的,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创业的,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辞职申请提交的一个月中,单位和个人经多次与天津人社局、同级财政-天津财政局的多个部门咨询,天津人社局和天津财政局社保处都表示该文件仍然有效,只是没有具体实施步骤。症结卡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辞职前不可以创办公司,无法确认创业状态;但是辞职批准后,与申请单位脱离关系又不知道通过单位申请。

此文件为7个部门联合发布,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但是问题复杂,又不是老百姓苦苦咨询能解决。

既然天津市出于鼓励各行各业参与创业为目的联合7部门制定的政策并在2014年就向社会高调公布,为何在过去的一年时间中还未有具体实施细节?

还请天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此问题也完成申请人的辞职申请步骤和津贴申请。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8-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事业单位人员创业补贴申请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已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予以解答,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7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关于《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中:对于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等人员,经单位同意辞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等的操作办法,目前正组织有关处室研究中。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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