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7-30

标题:中建滨海壹号电梯质量、车位随意涨价

申诉内容:

1、问题一:我是滨海壹号19栋楼业主,在接到开发商提前三月交房的通知后,我于2015年7月5日到项目现场接受房屋,在办理完入住手续后被告知19栋楼两部电梯全部被水浸泡不能使用,我当时对房屋交付提出异议,开发商和物业人员不予理睬,被告知电梯正在修复,一周后电梯告知修理完成投入使用,但使用至今,电梯几乎每天都出现停运、关人、电梯轿厢门不能正常开启现象,不仅让我们住户不能正常使用电梯,也对我们的人身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

2、问题二:开发商在我们购买该小区时告知我们该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车位价格为65000元一个,必须缴纳定金5000元才予以认购,在我缴纳定金办理入住后开发商告知我们车位涨钱不能按照原定的价格销售给我们住户。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我和开发商和物业多次交涉,两个单位互相推诿,给我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够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7-31 是否超时:

您好!依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因此,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向以上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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