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7-29

标题:中建滨海一号19号楼电梯被水泡、车位随决涨价

我是中建滨海一号19号楼的业主。开发商原订9月底交房。后突然提出6月底要业主收房。交房后不久,消防栓跑水,两部电梯都被水泡,现电梯故障不断,时常有人员被困电梯中,造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另开发商车位随意涨价。购房时承诺地下车位售价65000元并交纳5000元认筹款,现开发商未通知业主擅自涨价。车辆现在只能停在路边。请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还居民一个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7-31 是否超时:

您好!依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因此,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向以上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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