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防暑降温费政策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已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予以解答,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2015年的标准每月为140.6元。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支付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也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