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7-29

标题:中建滨海一号19号楼电梯问题

中建滨海一号2015年6月底交房,交房没几天,物业对楼内消防栓试水,导致电梯泡水,现无法正常使用。现电梯时常关人。已无法正常装修、入住。

要求物业对电梯重新进行更换,以保证业主的人身安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7-31 是否超时:

您好!依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因此,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向以上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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