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7-29

标题:关于劳动合同续订

人力社保局同志,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与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找我续订劳动合同,说是工资待遇水平维持现状,请问,这个维持现状,从法律规定上讲,是指我目前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水平,还是我个人目前实际的工资水平?因为,这些年的工作,工资水平有过相应的调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8-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劳动合同续订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已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7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报酬,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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