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同志,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与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找我续订劳动合同,说是工资待遇水平维持现状,请问,这个维持现状,从法律规定上讲,是指我目前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水平,还是我个人目前实际的工资水平?因为,这些年的工作,工资水平有过相应的调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劳动合同续订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已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劳动合同续订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已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报酬,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2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报酬,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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