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领导关注一下弱势辛苦的老百姓
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国企员工,一直相信党相信国家的各项社保政策是为咱们老百姓提供保障的,现在的情况是我爱人在公司交了近6年的保险,包括生育险,因为换了工作,新单位没有马上签合同,中间间隔了4个月,2015年4月进入新注册的公司,5月份签订劳动合同,上保险。因4月份爱人怀孕,医院告知生育险不可使用,需要补缴4月份费用。我爱人于7月28日今天下午去公司注册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办理,该区管委会大厅窗口负责“领导”态度强硬,5月签署用工合同,4月怀孕,不可以补缴费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能使用生育险!!
领导同志,我们是依法给国家纳税交保险的老实人,因为换工作导致保险少缴了一个月,既不让补缴,也不让享受应有的权利,我们老百姓到底该怎么办???满脑子糊涂啊,请领导给个解决办法吧,心里很不平衡,交了六年的保险,该使用的时候不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