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闫** 提问时间:2015-07-28

标题:咨询外地企业天津事业部的待遇标准问题

我是外地企业天津事业部的雇员,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外地企业带天津事业部雇员的假期及防暑降温费等福利待遇,应按照天津的标准执行,还是按照上级企业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在休产假的时候工资怎么算?是应该按照合同上的金额全额发放,还是按照比例扣除发放?

3、产假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不能拒绝续约?

麻烦您回复的时候告诉我一下是哪些相关规定的具体哪个条款回答我咨询的问题。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8-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您反映的防暑降温等福利待遇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为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劳动合同、防暑降温等福利待遇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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