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7-27

标题:新买的房子要断暖气,后续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您好:

看到贵委在网站上对于我提出的投诉3381629676的回复,我觉得有几点有必要说明,以便贵委领导了解事情的全部真实情况。

第一,我在2014年购买该南开区密云路川北里8-2-401二手房后就到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供热二所川府供热站去办理过户并同时缴纳2014-2015年度供热费,但供热部门以原房主有欠费为由拒收我们缴纳的供热费并拒绝为我办理过户手续,我当时就提出了质疑,为何原房主欠费多年供热部门不予催收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等方式追缴欠款。而要就等多年不予理会当时供热部门回复我的是“那我们不管,谁住我们就要谁要”。

第二,我因为这个问题多次找供热部门沟通解决但供热部门都不予理会。直到我于2015年7月20日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提出投诉后,供热部门才于我协商过一次,未果。并不是贵委了解到的“供热站与您进行多次沟通,您不认可解决方案”,这一说法是与事实不符的。

第三,我们在2015年7月23日到供热部门沟通时,也明确表态,原房主欠费虽然与我无关,供热部门不应以此为由给我家暖气断气,但我本这积极解决的态度提出愿意替原房主代垫一部分费用,以便不影响今年的暖气改造和供热,但供热部门工作人员以减免权限不够为由要求我再找其公司领导赋予该工作人员权限,因此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而我于2015年7月23日再次在北方网提交投诉,但至今未接到任何消息或联系电话。直到今日在网站上看到贵委的回复,我觉得有必要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向贵委详细说明以便贵委了解事情的真实的全貌!

最后非常感谢贵委对我问题的重视,我也对此问题万分苦恼,期待我的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不影响我家今年的暖气改造和供热!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7-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能源集团供热单位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该房屋为串联系统,欠费多年没有强制停热手段,每个采暖季您小区所属供热站收费员多次上门催收、贴催费通知单、电话联系等,原房主均不理睬,造成欠费14年共计1万多元.再有供热单位多次与您沟通未达成一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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