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存放于开发区社保的补充养老保险问题
我于1999年初在开发区一外资企业离职调入市内工作,离职时公司给补缴了一部分补充养老保险。当时职工保险公积金等制度与市内尚未并轨,只是将养老保险调入市内,随后十几年中,开发区社保陆续将医疗保险、公积金退还给了职工个人,但是当时交的补充养老保险一直没有说法。电话查询过说已经转化为企业年金了。
我现在想问:1.如果转换成企业年金了,当时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2.十几年过去了,身份证号已经升级了,我们怎么查询自己的年金(补充养老保险)。3.我现在的单位也有企业年金,能不能转到现在的单位或者提现?手续怎么办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