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异地就医报销问题
人社局领导您好,我是中建一局一名员工,我妻子今年4月7日在烟台毓璜顶医院因卵巢囊肿住院治疗,我于4月9日在河西区社保管理中心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当初我妻子住院的时候也问了天津社保单位,说只要是在异地住院7日内办理完异地就医手续就可以报销,可是当我拿着材料报销的时候,河西区社保管理中心说还需要每天的费用明细。然后我就回烟台开每天的费用明细,回来之后,又跟我说需要每天的用药明细,我联系了医院那边,病人的用药只有一个总的明细,用了什么药,并没有把用药按天分开,所以每天的用药明细提供不了,河西区社保就不给报销。为什么一个城市,唯独河西区社保规定要异地就医手续办完才能住院,难道病人还需要等材料办完了才能住院?办理手续这期间病人出问题社保局要不要负责?这么不人性化?这是为民服务的社会福利么?感觉到处处刁难。希望有关领导重视一下,多为民考虑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