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2015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和存档年限关系的咨询
本人09年11月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初级),并一直持续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档案一直存在天津经职人力(就业单位为某外企)。15年5月因调换工作(就业单位为私企),档案转至天津市教委人才中心。
今年想申报中级职称。但是教委人才职称申报负责人给我回复: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之一:本人在教委人才存档满三年以上者。因本人不符合教委人才的申报条件,教委人才不予受理我的申报申请。
我想咨询下:
1.存档年限与职称申报的关系有无明文规定?哪个部门出台的什么文件有这方面的要求。
2.职称评定申报的条件是什么?天津市职称评定部门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多少?
3.教委人才所述的存档年限要求是否违规?如果违规不妥,如何解决确保本人能按时申请职称评定?
4.个人是否可以自行申报职称评审?方法和申报渠道是什么?
5.本人档案现存放于教委人才,当初是因为换工作,新公司为我办理的档案迁入教委人才的手续。本人可否自行将档案转移至其它人才公司?需要走什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