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5-07-24

标题:北辰双青北辰区双青新家园的朝阳北部湾项目搭售车位问题

我看到之前有人提到买房绑定车位的问题,我现在买的就是朝阳北部湾的房子,车位七万,办理的贷款,房子贷款下个月办理。这件事情怎么法律写人防车位没权利买卖,售楼处怎么能卖呢,还不给发票开个收据。我看渤海早报报道说这个日后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你们管理一下这件事省的我以后起诉到法院谁也不愿意去打官司啊!不买车位不卖房,主要是买不起商品房啊,才去买限价房。而且不只朝阳北部湾这样,走了几处限价房都这样,成潜规则了。怎么就没人管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8-03 是否超时:否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27日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限价商品房开发单位捆绑车位问题,天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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