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7-21

标题:2015年武清人才存档费用是否能退回

本人现在在武清开发区上班,由于单位不提供存档服务,因此只能个人去武清人才市场存档。我大概是2012.12开始交的存档费,交费时要求交一年的(2012.12-2013.11 2013.12-2014.11 2014.12-2015.11)。现在国家有免收保管费文件,原文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个人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我想问一下15.1.1开始免收存档费,那本人交的2015年的费用是否能退回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7-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因存档费政策下发于2014年12月底,您于2014年11月预交了2015年存档费,经与您电话联系,您的问题我们已做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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