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7-20

标题:交付的新房与合同不符

我是去年买的旭辉澜郡的期房交的预售全款,今年6月底交的房子,合同中约定我们所购买的28号楼层高为2.85米,事实现在所购二楼到了三楼的位置,一楼高5.67米,按国家楼层计算标准,28号楼非11层洋房,应为12层,房地产欺骗消费者,我买房子是为了老人照看孩子买的,如今已严重影响了我买房的目的,而且由于一楼高度超高,导致一楼到我二楼的台阶级数增至31级,老人体力不支无法登31级,而且楼梯坡度大,老人孩子爬费力又危险,老人无法坐电梯,头晕的厉害,另外我家门口宽1.25米,整栋楼其他住户门口都是1.75米 公摊面积大家是平摊的,我家门口小,台阶级数多,台阶角度陡,对我家人产生安全隐患,太危险了 令我们无法接受,完全改变了我的购房目的,忘领导依法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7-21 是否超时:

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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