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7-20

标题:花郡家园住宅楼底商餐馆,扰民、污染、火灾隐患严重

您好,

武清区农于道,花郡家园40#楼~42#楼底商,有部分被出租用于经营餐馆,厨房也设在楼内,并明火炒菜。住宅楼底商用于有明火的餐馆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并因为油烟、噪音都严重影响到了2-4楼的住户,造成了严重扰民。

望予以查纠。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7-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下朱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下朱庄街道办事处正在与物业沟通,积极协调治理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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