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按照市建委《天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的有关规定,竣工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每季度发布的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根据249号文件要求,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人工费的调整方法包括调整日期进行约定。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结算时按双方约定执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