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变更工资结构
本人公司是韩国独资企业,公司以公司与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协商一致上调工资为由公告员工工资结构由原来基础工资(基本金+绩效100%+福利工资)变更为基础工资+奖金100%,实际上就是基本金+奖金%,因为变更后取消了原有的福利工资项,把福利工资分配到基本金和绩效工资里了,绩效工资更名为奖金100%;但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薪酬内容并未变更。
问题:
1.公司将基础工资(基本金+绩效100%+福利工资)变更为基础工资(基本金)+奖金100%的行为是否存在加大对员工变相降薪的风险。
2.公司对员工工资结构及名称变更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3.从法律上讲绩效工资是否等于奖金,绩效工资与奖金性质是否一样。
4.工资结构变更只要公司与工会及工会代表协商一致就是合理合法化不需要员工本人同意是这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