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7-20

标题:关于变更工资结构

本人公司是韩国独资企业,公司以公司与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协商一致上调工资为由公告员工工资结构由原来基础工资(基本金+绩效100%+福利工资)变更为基础工资+奖金100%,实际上就是基本金+奖金%,因为变更后取消了原有的福利工资项,把福利工资分配到基本金和绩效工资里了,绩效工资更名为奖金100%;但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薪酬内容并未变更。

问题:

1.公司将基础工资(基本金+绩效100%+福利工资)变更为基础工资(基本金)+奖金100%的行为是否存在加大对员工变相降薪的风险。

2.公司对员工工资结构及名称变更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3.从法律上讲绩效工资是否等于奖金,绩效工资与奖金性质是否一样。

4.工资结构变更只要公司与工会及工会代表协商一致就是合理合法化不需要员工本人同意是这样吗?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7-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劳动合同变更等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作出政策解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