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7-17

标题: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导致不能办理积分入户

我在东疆港地海堆场上班,外地员工,想要办理积分入户,但是单位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导致我们一直不能办理积分入户,社保缴费单位是天津中天外服公司给与缴纳的社保,我们现在联系外服公司,那边不给办理,联系地海单位人事说总部因为涉及要改动劳动合同问题,也不同意给与员工办理,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才能和其他公司外地员工一样享有积分入户的政策,希望给与帮助及支持。像这种情况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吗,该去哪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7-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居住证积分申请人应提供正在履行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签订合同的单位必须与《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开具的单位一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您可以到区县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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