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接续工龄
您好!我是康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59岁、在岗。
我自1975年10月在本市河东区原郭庄子街(现改为春华街)参加街道组织的“五、七”生产工作(街办企业),1985年8月开始到河东区民政福利直属企业工作、其间没有间断、于1986年2月办理了正式招工手续,于1997年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补交了1993-1998年的全部费用,(1986年2月至1992年底视同缴费计6年10个月)。
当时工龄说是以招工指标为准,为此我的工龄计算是从1986年2月份开始的,而在街道“五、七”生产的工龄没有计算进去。
据听说:凡在1979年9月8日前已在街道“五七”单位工作的人员,在1979年9月8日后从未间断,直接在这个单位被招收到全民和大集体单位工作,都从1979年9月8日起,计算为企业连续工龄。
请咨询一下:国家是否有以上规定?我在街办企业的工龄能否计入连续工龄?如果可以、我将如何办理接续工龄的手续。
请相关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