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7-17

标题:关于失业金与干部身份能否共存?

尊敬的人力社保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在开发区工作的职工,今年37周岁,因为公司倒闭目前没有找到工作,公司告知可以为我办理失业金的申领手续,但开发区泰达人才规定,如果要办理失业金手续就要放弃我目前的干部身份。但我户籍所在地河西人才却告诉我:领取失业金不会影响干部身份,只要泰达人才开具一份人事关系介绍信注明我是干部身份就可以了。

而泰达人才目前的操作流程是,办理退工提档才能开介绍信,而且必须本人填写自愿放弃失业金的声明!如果办理退工退档则不给开具身份确认。两者说法不一,到底谁对谁错?如果政策规定失业金与干部身份不能共存,为什么还必须要写放弃声明呢?

另外,我公司人事告诉我,如果我的户籍地在开发区的话,就可以既保留身份又同时享受失业金,转出区外则不可以。

请领导作出指示!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8-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干部身份和失业金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联系网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档案应退到户籍所在地人力社保局或街道,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到区县人力社保失业保险部门做申领登记,有关干部身份的问题请您咨询人才机构。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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