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失业金与干部身份能否共存?
尊敬的人力社保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在开发区工作的职工,今年37周岁,因为公司倒闭目前没有找到工作,公司告知可以为我办理失业金的申领手续,但开发区泰达人才规定,如果要办理失业金手续就要放弃我目前的干部身份。但我户籍所在地河西人才却告诉我:领取失业金不会影响干部身份,只要泰达人才开具一份人事关系介绍信注明我是干部身份就可以了。
而泰达人才目前的操作流程是,办理退工提档才能开介绍信,而且必须本人填写自愿放弃失业金的声明!如果办理退工退档则不给开具身份确认。两者说法不一,到底谁对谁错?如果政策规定失业金与干部身份不能共存,为什么还必须要写放弃声明呢?
另外,我公司人事告诉我,如果我的户籍地在开发区的话,就可以既保留身份又同时享受失业金,转出区外则不可以。
请领导作出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