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7-16

标题: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占用小区道路

我是西青区福雅花园的业主,本小区物业公司为天津市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从昨日开始,该物业公司开始在本小区的公用道路及各种公共空间划分停车位,收取停车管理费。目前本小区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公司实施上述行为前也未征求业主意见。我认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贵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处罚。并要求该企业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对此次行为予以说明。

另外我想知道我昨天留言被删的的原因。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7-31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17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占用小区道路问题,天津市西青区房地产管理局已于7月24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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