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小区不足100米的垃圾场没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在交房之日处理,仍然在使用。开发商没有出具任何证件,野蛮逼业主收房。
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