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7-16

标题: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凤河孔雀城垃圾场问题及房屋质量各种问题

2014年3月15买的房子,2015年7月15日交房,小区附近100米有大型垃圾场,合同上写明交房前垃圾场处理完毕,可截止7月15日垃圾场还在使用。而且距离垃圾场500米之内建房子本来就是违法的。而且截止目前为止开发商拿不出三证一表,拿不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拿不出竣工验收备案表。本人认为不具备交房条件,15日不能交房,本人维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责令开发商改正错误。

1、天津地上这个垃圾场的存在,没有规划,是土地使用的违章,土地部门没有管理,是失职渎职;倒垃圾的行为,市政部门没有管理,是失职渎职的行为;垃圾场旁边500米内批准建设房子,是建设局失职渎职的行为;房子准入证都没有而在交付,房管部门是失职渎职。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7-17 是否超时:

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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