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尹** 提问时间:2015-07-15

标题:小区一墙之隔的废品收购战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金海湾花园3号楼一墙之隔,在2013年2月突然建起个废品收购站,焚烧废电线等垃圾,居民不能开窗。环境严重污染。

平时废塑料、废纸夹子堆积如山,臭味难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与“美丽天津一号工程”背离。据反映,说有后台,这年头,还兴后台吗?

建议查处,转移出居民生活区。(如今,创造GDP的污染钢厂等都迁出了)

希望政府部门履职管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7-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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