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康** 提问时间:2015-07-15

标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事宜

简述:父母在家务农,多年前镇上组织办理医保卡,说是可以报销,少花钱,办下来之后就一直放在手里没用过

1.母亲来天津看病,挂号时出具了医保卡,工作人员说卡里没钱,不能用.

2.父亲前两年因病住进天津市蓟县医院,花了3万多,都是自己花的钱。

问题:像这些在家务农的农民怎么才能享受到医保,怎么才能报销,他们个人要去哪里报销?报销的时间范围及报销比例?

希望相关工作人员看到后文字回复,需长篇文字交代的可附网站,为了我能更明白此事流程,给您带来不便还请谅解!!!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7-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及就医医院级别的不同而支付不同的报销比例。

其中,按低档缴费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按中档缴费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按高档缴费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发生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范围由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并按照一级医院就医报销标准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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