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7-15

标题:开发商不退燃气初装费

蓟县开发区新宇花园交房时强制收取燃气初装费2000元,于2014年退还,因丢失收据,开发商拒绝退还,虽丢失收据但房屋买卖合同和房本也能证明,当初不交燃气初装费他们是不会给钥匙的,而且他们手里有收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7-16 是否超时:

您好,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者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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