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许** 提问时间:2015-07-14

标题:这才7月份就强制征收供热费,请帮助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本人在京滨工业园附近的凤河孔雀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7月18号通知我办理入住手续,但是附带条件很多,物业费交就交了人家因为要管理小区,可是这才7月份为什么要强制征收供热费呢?而且供热费不交就不费钥匙!现在国家进行供热改造后不是谁不交就停谁的气么?哪有这样强制的啊?请求有关部门监督一下,我们普通工薪阶层每个月的收入都是有计划的消费,突然让我拿好几千我上哪弄啊?而且又是这样强制的牵连收费,期待解决。还有该楼盘附近有个大型垃圾处理厂十分与京津冀一体化不协调,是环境污染的根源之一,购房时根本没人提及。也请有关部门尽快到现场核查给老百姓一句实在话,到底能给解决不?我们攒点钱买个房子不容易啊,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7-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王古庄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取暖费问题:

1.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

第十三条之相关规定:“新建房屋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热单位与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签订供热合同。”

2.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相关之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3.由于该小区入住业主多为外地人口(非天津市本地),对天津市相关政策不甚了解,因此,开发商为方便业主,特协调热力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也可在供暖期开始前10日内缴纳采暖费。

二、关于垃圾场问题:

该开发商作为上市公司,本着对业主负责的原则,已在环境告知函中将周边环境因素做了充分的告知说明,以免代理公司销售人员未将周边环境如实描述,该开发商的出发点也是避免销售为了利益不告知业主垃圾场问题。

关于廊坊垃圾场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已多次和廊坊开发区沟通,目前已经启动封场工作,下一步进行覆土、植树,预计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封场并进行后继无害化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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